醫療事故鑒定與司法鑒定有什么區別呢?做了醫療鑒定可是對鑒定結果非常不滿意不服應該怎么辦?
2023-04-21 14:27:47 來源:法律解答網
(一) 啟動程序不同
醫療技術鑒定是由屬地的衛生行政部門委托啟動鑒定程序,解決是否屬于醫療事故的問題,是否賠償調解問題。醫療技術鑒定可由雙方當事人共同委托啟動鑒定程序,給雙方當事人一個“說法”,雙方當事人共同委托的鑒定屬于自行鑒定。司法鑒定是獨立于行政鑒定和自行鑒定之外的一種鑒定,由雙方當事人共同申請,由法官啟動。
(二)鑒定人員組成不同
醫療鑒定人員由屬地省級醫學會組建省級醫學專家庫,地市級醫學會組建屬地的市級醫學專家庫,鑒定人員是醫學專家。司法鑒定人員是由司法機構的法醫主持鑒定,聘請臨床醫學專家參與。
(三)鑒定的組織者不同
醫療鑒定由屬地的醫學會負責組織,并承擔鑒定事務,司法鑒定組織者是屬地的司法鑒定機構。
(四)鑒定的內容與目的有不同
醫療鑒定多注重是否屬于醫療事故的認定,司法鑒定重在解決醫療行為是否有過錯,這種過錯與損害后果是否有因果關系。
(五)鑒定的監督機制不同
醫療鑒定的監督:一是由屬地的醫學會對鑒定專家進行資格審查,二是屬地衛生局對專家出具的鑒定文書進行審查,三是屬地的上級衛生行政部門再次組織鑒定。司法鑒定的監督主要是屬地的行政監督和司法監督。
《司法鑒定執業分類規定(試行)》第四條 法醫病理鑒定:運用法醫病理學的理論和技術,通過尸體外表檢查、尸體解剖檢驗、組織切片觀察、毒物分析和書證審查等,對涉及與法律有關的醫學問題進行鑒定或推斷。其主要內容包括:死亡原因鑒定、死亡方式鑒定、死亡時間推斷、致傷(死)物認定、生前傷與死后傷鑒別、死后個體識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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