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年不續簽合同如何賠償? 合同到期不再續簽有什么補償?|天天速看
2023-07-07 15:28:51 來源:法治通
六年不續簽合同如何賠償?
6年勞動合同到期公司不續簽應該支付6個月的工資作為補償。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勞動者月工資高于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合同到期不再續簽有什么補償?
1、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到期,如果是用人單位提出不續簽,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
2.如果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原來勞動條件,勞動者不續簽的,則無需支付經濟補償。
3.如果用人單位降低原來勞動條件,勞動者不續簽的話,單位應當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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