盈余公積轉增資本是什么意思?盈余公積轉增資本是否繳納個人所得稅?
2023-07-07 14:00:04 來源:法務網
盈余公積轉增資本是企業將提取的盈余公積轉為實收資本的過程,在此期間需要納稅人繳納20%的個人所得稅。在提取盈余公積時,需要注意盈余公積的數額、公益金的數額和當期彌補虧損的數額。并且可以將盈余公積分為法定盈余公積和任意盈余公積兩種。
一、盈余公積轉增資本是什么意思
盈余公積轉增資本指的是企業從凈利潤中提取的盈余公積轉化為實收資本。企業將盈余公積轉增資本時,必須經股東大會決議批準。將盈余公積轉增資本時,要按股東原有持股比例結轉。盈余公積轉增資本時,轉增后留存的盈余公積的數額不得少于注冊資本的25%。
二、盈余公積轉增資本是否繳納個人所得稅
盈余公積轉增資本需要繳納20%的個人所得稅。因為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股份制企業轉增股本和派發紅股征免個人所得稅的通知》國稅發[1997]198號,股份制企業用資本公積金轉增股本不屬于股息、紅利性質的分配,對個人取得的轉增股本數額,不作為個人所得,不征收個人所得稅。需要注意的是,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原城市信用社在轉制為城市合作銀行過程中個人股增值所得應納個人所得稅的批復》國稅函[1998]第289號 ,198號文中所說的資本公積金是指股份制企業股票溢價發行收入所形成的資本公積金。將此轉增股本由個人取得的數額,不作為應稅所得征收個人所得稅。而與此不相符合的其他資本公積金分配個人所得部分,應當依法征收個人所得稅。因此,除資本溢價外,其他的如接受現金捐贈、撥款轉入、外幣資本折算差額、其他資本公積轉增資本時應當按利息、股息、紅利所得項目計征個人所得稅。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十五條 企業,企業在外地設立的分支機構和從事生產、經營的場所,個體工商戶和從事生產、經營的事業單位自領取營業執照之日起三十日內,持有關證件,向稅務機關申報辦理稅務登記。
稅務機關應當于收到申報的當日辦理登記并發給稅務登記證件。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應當將辦理登記注冊、核發營業執照的情況,定期向稅務機關通報。
第二十五條 納稅人必須依照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稅務機關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確定的申報期限、申報內容如實辦理納稅申報,報送納稅申報表。
行政法規的規定確定的申報期限、申報內容如實報送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報告表以及稅務機關根據實際需要要求扣繳義務人報送的其他有關資料。
第二十六條 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可以直接到稅務機關辦理納稅申報或者報送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報告表,也可以按照規定采取郵寄、數據電文或者其他方式辦理上述申報、報送事項。
三、盈余公積怎樣提取
盈余公積提取方法:
(一)企業按規定提取盈余公積,按提取盈余公積的數額,借,利潤分配-提取盈余公積;貸,盈余公積-一般盈余公積。
(二)企業按規定提公益金,按提取公益金的數額,借,利潤分配-提取盈余公積;貸,盈余公積-公益金。
(三)企業將提取的公益金用于集體福利設施支出時,借,盈余公積-公益金;貸,盈余公積-一般盈余公積。
(四)企業用盈余公積彌補虧損時,按照當期彌補虧損的數額,借,盈余公積-一般盈余公積;貸,利潤分配-盈余公積轉入。
在公司制企業當中,盈余公積有法定盈余公積和任意盈余公積兩種。
根據《公司法》、《公司章程》規定,公司按凈利潤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積,法定盈余公司累計達到公司注冊資本的50%以上可以不再提取;任意盈余公積主要是上市公司按照股東大會決議提取一部分利潤,提取比例由企業內部自行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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