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訴訟公告送達是什么意思?公告送達程序怎么走?
2023-05-31 14:21:02 來源:法律解答網
民事訴訟公告送達是什么意思?
1、公告送達是指在受送達人下落不明或者用其他方式無法送達的情況下,人民法院通過公告將訴訟文書的有關內容告知受送達人的一種特殊的送達方式。在受送達人下落不明,或者用其他方式無法送達的情況下采用。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五條
受送達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節規定的其他方式無法送達的,公告送達。自發出公告之日起,經過三十日,即視為送達。
公告送達,應當在案卷中記明原因和經過。
公告送達程序怎么走?
1、法院接受通知送達時,可以在法院公告欄、受送達人原住所地張貼,也可以在報紙上刊登。法律對公告方式有特殊要求的,應當按照規定的方式予以公告;
2、公告送達申訴或者上訴副本的,應當在公告中載明起訴或者上訴的要點;被申請人答復的期限及逾期答復的法律后果;公告送達傳票的,應當寫明出庭的地點、時間和逾期不到庭的法律后果;公告送達判決、裁定的,應當載明判決的主要內容;由一審法院作出裁判的,還應當寫明上訴權利、上訴期限和人民法院;
3、自公告之日起60日后,視為送達;
4、人民法院應當在案卷中說明公告送達的理由和過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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