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權被侵犯能起訴離婚嗎 侵犯生育權的表現形式都有什么?_播報
2023-06-25 14:02:28 來源:法律問答網
生育權被侵犯能起訴離婚嗎?
生育權被侵犯能起訴離婚,生育權被侵犯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可以起訴離婚。起訴離婚是指一方當事人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法院經審理后能確定夫妻感情已經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判決準予離婚。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第一款、第二款、第三款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簡略地說,夫妻兩邊均有生育權,夫妻一方回絕生育或者妻子私行中止妊娠雖對另一方的生育權有所侵害,但也是正常行使自己生育權的行為,因而,以此要求損害賠償沒有法律根底。
別的,若夫妻由于生育問題產生膠葛,是否判定離婚,依然要以愛情是否確已決裂為判別規范,不能僅以侵略生育權為由判定離婚。從生理特點上來看,懷孕生子女方天然要付出更多并接受更大的危險。這種危險不僅僅是身體上的,比方妊娠反應大、宮外孕、難產等等,還有精神上的。
侵犯生育權的表現形式都有什么?
侵犯生育權的行為:未經婦女同意強行讓婦女墮胎的、人工授精未經婦女同意進行銷毀、惡意攻擊婦女導致婦女墮胎的等行為。絕對不能把妻子未經丈夫同意墮胎的行為視為侵犯丈夫的生育權,因為妻子有生育的權利和不生育的權利,若把妻子未經丈夫同意墮胎的行為視為侵犯丈夫的生育權則屬于把妻子當成“生育機器”而非一個自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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