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還欠款民法典有哪些規定?欠款無能力償還債務怎么辦?
2023-05-06 09:48:09 來源:律速網
一、返還欠款民法典規定
返還欠款民法典規定是如下:
《民法典》第六百七十六條,借款人未按照約定的期限返還借款的,應當按照約定或者國家有關規定支付逾期利息。
第六百七十八條,借款人可以在還款期限屆滿前向貸款人申請展期;貸款人同意的,可以展期。
第六百六十七條,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貸款人借款,到期返還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二、欠款無能力償還債務怎么辦
欠款無能力償還債務的辦法如下:
1.與欠債人協商,取得對方詳細情況,可以適當延期或者減免債務;
2.向法院提起訴訟,由法院裁決債務人可以分期償還。
一般而言,如果欠錢者實在無力償還,即使打贏了官司,法院執行人員知道欠錢者沒有錢是無法執行的。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四條規定,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以及刑事判決、裁定中的財產部分,由第一審人民法院或者與第一審人民法院同級的被執行的財產所在地人民法院執行。
法律規定由人民法院執行的其他法律文書,由被執行人住所地或者被執行的財產所在地人民法院執行。
三、欠錢不還沒有欠條能不能起訴
欠錢不還沒有欠條能起訴。沒有欠條可以向法院提交轉賬記錄、聊天記錄、電話錄音、證人證言等做為證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二條規定,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間借貸訴訟時,應當提供借據、收據、欠條等債權憑證以及其他能夠證明借貸法律關系存在的證據。
當事人持有的借據、收據、欠條等債權憑證沒有載明債權人,持有債權憑證的當事人提起民間借貸訴訟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被告對原告的債權人資格提出有事實依據的抗辯,人民法院經審查認為原告不具有債權人資格的,裁定駁回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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