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需不需要繳納安全保證金?安全生產事故責任如何劃分?
2023-05-31 16:48:03 來源:法律專家
員工需不需要繳納安全保證金?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九條的規定:“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不得扣押勞動者的居民身份證和其他證件,不得要求勞動者提供擔保或者以其他名義向勞動者收取財物。”
所以企業讓員工繳納保證金的做法是違法的,如果協商不下,可以向勞動部門舉報,勞動部門可以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八十四條規定:“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扣押勞動者居民身份證等證件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退還勞動者本人,并依照有關法律規定給予處罰。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以擔保或者其他名義向勞動者收取財物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退還勞動者本人,并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標準處以罰款;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勞動者依法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扣押勞動者檔案或者其他物品的,依照前款規定處罰。”對用人單位罰款。
安全生產事故責任如何劃分?
(一)生產中違反安全管理規定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常見的有重大責任事故罪、重大勞動安全事故罪、危險物品肇事罪、強令違章冒險作業罪。
(二)依據《刑法》規定,在生產、作業中違反有關安全管理的規定,因而發生重大傷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后果的,構成重大責任事故罪,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特別惡劣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三)《安全生產法》加大了對安全生產違法行為的責任追究力度。對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最高可處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八十的罰款,此外根據不同情形分別給予撤職處分甚至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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