督促程序其特點主要有哪些?公示催告程序其特點主要有哪些?
2023-06-30 09:23:58 來源:產業經濟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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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督促程序的管轄
依據《民事訴訟法》的規定,債權人可以向有管轄權的基層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按督促程序審理的案件的管轄有以下幾個特點:
1、只能由基層人民法院受理,中級以上人民法院不能受理申請支付令的案件。
2、支付令是人民法院督促債務人履行債務,因此案件屬于債務糾紛案件,應適用《民事訴訟法》第22條一般地域管轄的規定,由債務人住所地的基層人民法院管轄。債務人的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常居住地基層人民法院管轄。如果債務人是法人或其他組織的,由法人或其他組織所在地的基層人民法院管轄。
3、共同債務人住所地、經常居住地不在同一基層人民法院轄區,各有關人民法院都有管權的,債權人可以向其中任何一個基層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債權人向兩個以上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的,由最先立案的人民法院管轄。依據《民事訴訟法》的規定,債權人可以向有管轄權的基層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按督促程序審理的案件的管轄有以下幾個特點:
(1)只能由基層人民法院受理,中級以上人民法院不能受理申請支付令的案件。
(2)支付令是人民法院督促債務人履行債務,因此案件屬于債務糾紛案件,應適用《民事訴訟法》第22條一般地域管轄的規定,由債務人住所地的基層人民法院管轄。債務人的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常居住地基層人民法院管轄。如果債務人是法人或其他組織的,由法人或其他組織所在地的基層人民法院管轄。
(3)共同債務人住所地、經常居住地不在同一基層人民法院轄區,各有關人民法院都有管權的,債權人可以向其中任何一個基層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債權人向兩個以上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的,由最先立案的人民法院管轄。
二、
督促程序,其特點主要有:
1、督促程序的適用范圍僅限于特定的債權債務關系,即債務人給付標的限于金錢和有價證券,且與債權人沒有其他債權債務糾紛。
2、督促程序是一種非訟程序,它不解決當事人之間債權債務關系爭議,以債權人申請而開始,請求法院直接發出支付令,不需經過法庭審理,而要求債務人履行債務。
3、督促程序是一種簡便、快捷的處理案件的程序。
三、
公示催告程序,其特點主要有:
1、引起程序開始的方式特殊。依據當事人的申請。
2、適用于特定的范圍。
3、公示催告案件無明確的相對人。
4、審判程序簡略。適用公示催告程序審判案件,不需要、也不存在通常訴訟程序所有的開庭前的準備、開庭審理等階段。
5、結案方式特殊。只有兩種:判決和裁定。
6、實行一審終審。
以上就是找法網小編為您詳細介紹的關于督促程序的管轄的相關內容,綜上所述小編提醒您,所以對于督促程序的話債權人提出的申請和債權債務關系的事實和督促程序證據進行書面審查,不傳喚債務人,也無須開庭審理。若您還有什么法律疑問,建議咨詢找法網專業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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