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被告需要準備哪些材料?被告不提出答辯狀不影響人民法院審理嗎?
2023-05-12 08:06:12 來源:律速網
離婚被告需要準備的材料如下:
1、身份證明材料。自己的身份證或者戶口本;
2、如果離婚訴訟中涉及財產分割的,要準備證明財產狀況的資料;
3、如果涉及子女撫養權,當事人想爭取撫養權的,要提供自己適合撫養孩子的證據;
4、書面答辯狀;
5、其他材料。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二十八條
人民法院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內將起訴狀副本發送被告,被告應當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內提出答辯狀。答辯狀應當記明被告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住所、聯系方式;
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聯系方式。人民法院應當在收到答辯狀之日起五日內將答辯狀副本發送原告。
被告不提出答辯狀的,不影響人民法院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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