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球速看:環境污染侵權責任舉證責任是什么?環境污染損害賠償訴訟時效
2023-06-26 11:11:33 來源:法制法律網
一、環境污染侵權責任舉證責任是什么
環境污染侵權責任舉證責任如下:
環境污染案件審理時采用的是舉證責任倒置原則,也即此時并不是由案件的原告來拿出證據證明被告確實污染環境了,而是需要由被告自己舉證不存在污染環境的行為,若是無法舉證,那么一般就會被認定為確實實施了污染環境的行為。
環境污染案件審理時采用的是舉證責任倒置原則。
根據《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九條規定,因污染環境、破壞生態造成他人損害的,侵權人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三十條規定,因污染環境、破壞生態發生糾紛,行為人應當就法律規定的不承擔責任或者減輕責任的情形及其行為與損害之間不存在因果關系承擔舉證責任。
二、環境污染損害賠償訴訟時效是多久
環境污染損害賠償訴訟時效是三年。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條訴訟時效期間從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時起計算。但是,從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長訴訟時效期間。
三、環境污染侵權的特點有什么
環境污染侵權的特點如下:
1.侵權主體大多是企業或者政府機關,具有不平等性;
2.環境污染是一種間接侵權行為,加害行為大多通過“環境”這一中介物,對生存于其中的人或物等造成損害;
3.損害結果是日積月累產生的。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九條因污染環境、破壞生態造成他人損害的,侵權人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第一千二百三十條因污染環境、破壞生態發生糾紛,行為人應當就法律規定的不承擔責任或者減輕責任的情形及其行為與損害之間不存在因果關系承擔舉證責任。
標簽: 環境污染侵權責任舉證責任 環境污染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