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糾紛管轄司法解釋是什么?開車致1人死亡會判刑嗎?
2023-05-19 14:08:04 來源:名律網
合同糾紛管轄司法解釋是什么
原則上因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
但是如果雙方當事人在合同中約定了合同糾紛的管轄法院的,可以從其約定。但是雙方當事人不能通過約定管轄的手段來排除級別管轄和專屬管轄的限制。
【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第二十一條,對公民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對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同一訴訟的幾個被告住所地、經常居住地在兩個以上人民法院轄區的,各該人民法院都有管轄權。
開車致1人死亡會判刑嗎?
開車致1人死亡會判刑。具體處罰如下:
1、已構成交通肇事罪,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3、因逃逸致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當發生了交通事故以后,車主必須要在第一時間內亮起車輛的危險警告燈,并在車后面設置危險警告標識牌。除了設立了警示標識以后,還要對事故的現場進行拍照取證。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條,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一)死亡一人或者重傷三人以上,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的。
(二)死亡三人以上,負事故同等責任的;
(三)造成公共財產或者他人財產直接損失,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無能力賠償數額在三十萬元以上的。
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傷,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處罰:
(一)酒后、吸食毒品后駕駛機動車輛的;
(二)無駕駛資格駕駛機動車輛的;
(三)明知是安全裝置不全或者安全機件失靈的機動車輛而駕駛的;
(四)明知是無牌證或者已報廢的機動車輛而駕駛的;
(五)嚴重超載駕駛的;
(六)為逃避法律追究逃離事故現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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