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融資租賃?融資租賃的特征有哪些?
2023-05-08 13:08:29 來源:法制法律網
一、如何判斷一項租賃為融資租賃還是經營租賃
(一)目的不同。經營租賃是承租人單純為了滿足生產、經營上短期或臨時的需要而租入資產,融資租賃以融資為主要目的,承租人有明顯購置資產的企圖。
(二)風險和報酬不同。經營租賃租賃期內資產的風險與報酬仍歸出租人,而融資租賃在租賃期內,根據“實質重于形式”的原則,對租賃資產應視同自有資產,在享受利益的同時,承擔相應的保險、折舊、維修等有關費用。
(三)權利不同。經營租賃,租賃期滿,承租人可續租,但沒有廉價購買資產的特殊權利,也沒有續租或廉價購買的選擇權。融資租賃租賃期滿,承租人可廉價購買該項資產或以優惠的租金延長租期。
(四)租約不同。經營租賃,可簽訂租約,也可不簽訂租約。可因一方的要求而隨時取消。融資租賃的租約一般不可取消新的租約。
(五)租期不同。經營租賃租期遠遠短于資產有效使用年限。融資租賃的主要目的是為了融資,租期一般為資產的有效使用年限,幾乎只需通過一次出租,就可收回在租賃資產上的全部投資。
(六)租金不同。
二、什么是融資租賃
融資租賃是指出租人根據承租人對租賃物件的特定要求和對供貨人的選擇,出資向供貨人購買租賃物件,并租給承租人使用,承租人則分期向出租人支付租金,在租賃期內租賃物件的所有權屬于出租人所有,承租人擁有租賃物件的使用權。租期屆滿,租金支付完畢并且承租人根據融資租賃合同的規定履行完全部義務后,對租賃物的歸屬沒有約定的或者約定不明的,可以協議補充。不能達成補充協議的,按照合同有關條款或者交易習慣確定,仍然不能確定的,租賃物件所有權歸出租人所有。
三、融資租賃的特征
融資租賃的特征一般歸納為五個方面。
(一)租賃物由承租人決定,出租人出資購買并租賃給承租人使用,并且在租賃期間內只能租給一個企業使用。
(二)承租人負責檢查驗收制造商所提供的租賃物,對該租賃物的質量與技術條件出租人不向承租人做出擔保。
(三)出租人保留租賃物的所有權,承租人在租賃期間支付租金而享有使用權,并負責租賃期間租賃物的管理、維修和保養。
(四)租賃合同一經簽訂,在租賃期間任何一方均無權單方面撤銷合同。只有租賃物毀壞或被證明為已喪失使用價值的情況下方能中止執行合同,無故毀約則要支付相當重的罰金。
(五)租期結束后,承租人一般對租賃物有留購和退租兩種選擇,若要留購,購買價格可由租賃雙方協商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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